案情
今年7月份某市国税局风控部门通过金三系统监控到本市的一家生产罐头的食品厂上月费用突增,期间费用占比出现异常,同时通过分析比对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栏次“其他”栏填报数据异常,金额竟然高达1200万元,进项税额36万元,经查看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行“通行费的进项”,惊奇的发现,一个不大的食品厂,竟然在6月份用车辆通行费来抵扣了增值税额36万元,意味着一个月发生了1200万元的过路费,到底要运输多少罐头呢!可是申报月份企业的销售额还不到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中仅仅有一辆运输车辆,国税部门立刻展开评估核查。
真 相
当税务人员要求企业会计提供过路过桥费原始票据、运单、销售合同、出库记录以及相关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明细账等的时候,会计人员最终承认了虚假抵扣的事实,6月份由于进项严重不足,又来不了原材料的进项票,自作聪明虚构了36万元的通行费的进项税额,没有想到刚刚申报完了上月增值税,立刻就被税务部门监控到了。
最终企业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并依法补缴了税款,由于涉及增值税金额较大,目前已经移交公安部门,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指 标
注意了,该案例中涉及到了以下涉税监控预警指标:
指标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栏次“其他”栏填报数据异常
指标2:
期间费用占比出现异常
指标3:
一般纳税人通行费进项税占比异常
指标4: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与销售额弹性系数变动异常
指标5: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变动异常
警 示
(1)会计人员一定要注意不要随性报税了,因为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涉税数据,都会成为金三的预警源,也会成为税务局找到你并稽查你的突破口;
(2)“互联网+税务”征管模式的全面到来,企业在充分享受多元化的办税渠道和服务的同时,税务局将会通过整合从数字渠道获得的所有纳税人数据,比对出你纳税申报的每一个漏点,这必将打破你偷漏税的妄想;
(3)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作为每一个中国境内的纳税人,具有了非常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意识,我们的社会将会变成一个诚信的社会,将最终把“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变成现实!
政 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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