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复征税,个体户销售商品达到起征点后需要缴纳税款。
个体户销售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每一个交易环节征收,只要商品在不停的被交易,没有退出流通环节,就要在交易环节缴纳税款。
至于问题里描述的重复征税,增值税税制设计时就已经考虑到这一问题。增值税只对本次交易环节增值的部分征税。增值税有进项税和销项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才是应该缴纳的税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举个例子来说,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从B公司购进10万元商品,本月把这批商品按照20万元卖出去,该如何缴税?
B销售商品时,10万*17%=1.7万元。
A销售商品时,20万*17%=3.4万。为了避免重复缴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税,A实际缴纳税款3.4万-1.7万=1.7万元。
在来说个体工商户,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C本月购进10万商品,以20万销售出去。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准抵扣进项,那就出现重复征税,所以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税率缴税,而不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这样,'C缴纳20万*3%=0.6万。
所以,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时,超过起征点应当缴纳税款,也不属于重复征税。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使用!
【江海会计,服务江海】
南通公司注册 _南通注册公司_南通代理记账_南通注册公司代办
联 系 人:张会计【江海会计】
电话/微信:【15851208513】
地 址:南通市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中江电商港)
24小时咨询热线:15851208513 南通公司注册 _南通工商代办_南通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