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第一天就有大消息:
个税法要调整啦!!!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19日上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大会堂说。
当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
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其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其二,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刘昆在作草案说明时说。
他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居民按年合并计算个税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了解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说明一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也是此次调整新引入的。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两类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调整后,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优化调整税率
刘昆介绍,本次调整还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在综合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刘昆说。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七年未调整的个税起征点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个税起征点已7年未调整,本次调整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对个税起征点的第四次调整。
1980年我国出台了一部《个税法》。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开征的第一年,全国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
据媒体报道,当时大多数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但个税定下的起征点是800元,纳税的大多是外籍在华工作人士。
25年之后,2005年8月23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时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两年后,2007年12月29日,个税起征点再次上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四年后,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据当时新华网民调结果显示,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 181封群众来信中,大多意见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最终,那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七年后,个税起征点拟调整到每年6万元,这事儿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