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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8-06-28  阅读:2297次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商业用气项目施工工程

承 包 合 同

发包人:**天然气有限公司

承包人: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承包人: 签订地点:**省**市

承包人施工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总承包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工商业用气项目

1.2 工程地点:**市

1.3 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村民用天然气管道及进户安装,其中商业用户100居民用户400共计500户。居民每户安装一台民用天然气灶具用气量为0.8Nm³/h。设计参数:1、中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低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0.09MPa 2、输送介质温度: -10℃~40℃ 3、天然气热值: 35~39MJ/Nm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承包范围:管道安装施工,包括材料卸车、运输、堆放、保管、布管、焊接、下沟;管件及管道附件安装;穿越段绝缘支架安装;防腐、补口补伤及电火花检测;管道试压吹扫以及为完成管道安装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焊口探伤。

2工程期限

2.1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完工的,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2.2 延期开工:承包人按2.1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2.1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日之前,向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后3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3日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如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由于不能按期开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3 暂停施工: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在征得承包人同意后,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发包人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处理意见后,可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批准后继续施工。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暂停施工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损失。

2.4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现场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4.1 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

2.4.2 不可抗力;

2.4.3 不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4.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4.5 不按约定支付进度款;

2.4.6 工程范围或工程内容的变化;

2.4.7 合同中约定或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2.4.8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提出报告,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5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应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批准。发包人应在 2 日内给予批准,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2.6 施工进度:承包人应按照自己编制并经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具体施工进度。

3 合同文件构成

3.1 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3.2 承包人提交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3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4 双方认为合同必须具备的其他任何文件;

4现场施工负责人

4.1 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4.2 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职权:

4.2.1 代表发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2.2 有权代表发包人依据合同下达各种指令。

4.3 发包人如需更改其施工现场负责人,须书面通知承包人。

4.4 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4.5 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职权:

4.5.1 代表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5.2 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各种申请、报告;

4.5.3 就施工相关事宜负责与发包人进行协调。

4.6 承包人如需更改其施工现场负责人,须书面通知发包人。

4.7 监理单位:

监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原材料质量检验,整体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进度管理及工程验收,按监理职责进行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

5 材料、设备供应

5.1发包人负责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采购及供应,发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余施工辅材由承包单位采购;

5.2 双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6 双方负责的工作

6.1 发包人负责的工作

6.1.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图及其他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工期相应顺延;

6.1.2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1.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6.1.4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6.1.5负责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

6.1.6保证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及时到场开展工作;

6.1.7组织并参加工程阶段性验收、总体验收。

6.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停工等,工期相应顺延,

6.1.9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6.1.10审批承包人开工申请、竣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竣工结算书;

6.2 承包人负责的工作

6.2.1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部门所需的各类备案及审查;

6.2..2负责自用辅材的采购、施工等工作,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6.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劳动组织、设备配备、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施工方案),于 年 月 日以前报发包人审批;

6.2.4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工期交工。服从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管理;

6.2.5于开工之日前派出现场施工负责人,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6.2.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若干规定;

6.2.7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管线及临近设施;

6.2.8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穿着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装。且在工程结束后统一退还发包人。未能退还的按照每件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6.2.9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完成状况统计报表,发生工程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

6.2.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可进行阶段性验收和总工程验收)。

6.2.11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 5 份。竣工资料版本由发包方提供。

6.2.1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负责无偿返工;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的,承包人负责相应赔偿。

6.3 双方协商确认的其他事项:

6.3.1承包方负责工程报检、报验事宜,承担相应费用(含协调费用),并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发包方只负责缴纳检验、检测费以及配合承包方完成上述事宜。

6.3.2施工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提出提高合同承诺报价、“挑肥拣瘦”,导致进场时间或工程进度滞后,公司立即取消承包方资格,永不再用。

6.3.3管道结算以实际施工管道净长度为准,不包括管件、阀门长度。

6.3.4施工期间,因分包单位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或施工机械费用,导致停工、闹事给发包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公司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并永久取消该单位准入资格。

6.3.5施工期间遇各种原因阻工、主材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我方不予经济补偿,但工期可以适当顺延。

6.3.6材料运输由发包方负责,材料运抵现场勘查确定的卸料场后,承包方负责免费卸车后并将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倒运至施工现场。

6.3.7补伤、补口材料由承包方到发包方的库房领用,竣工后按发包方要求办理材料退库手续,费用自理.

6.3.8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甲供材),由承包方负责看护,丢失赔偿。

6.3.9甲供材料范围详见附件一:甲供材料明细表,其中:焊条由承包方提出采购计划由发包方采购,承包方领用,施工结束后按照承包方领用数量和剩余的焊条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减,其他施工用辅材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6.3.10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其核销依照发包方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核销。

6.3.11 保险问题: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在15日内提供在本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的缴纳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证明,否则发包单位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永久取消该单位准入资格。

6.3.12 协助发包方办理抵税手续。

7 质量、验收和保修

7.1 承包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的相关验收规范执行:在施工中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7.2 管道焊接合格率不低于95%,如在同一部位出现二次返工(修)时,发包方将在结算时扣除所发生的检验费用(X光片:80元/张;超声波:50元/米)并对承包单位作出1000-2000元的处罚。

7.3 主要材料检验标准

按施工图要求,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7.4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7.5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后 7日以内,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工作,并于 25日内验收完毕。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做书面反馈重新商议验收时间;

7.6 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7.7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内容中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

7.8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最低保修期,该条例未规定的,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

7.9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要求提前使用的,视同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从提前使用之日起计算。

8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1本工程施工总价为人民币XXXXX万元/公里(大写:XXXXXXXXXX )包干。结算依据以实际完工管线的直管段长度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或当地政策的价格调整,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结算价格不调整。

8.2 付款方式

8.2.1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拨付预付款。

8.2.2承包人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完毕后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进度款。

8.2.3结算款及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后,30日内结算完毕,结算完毕7日内,发包人留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质保金后将余款一次性付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工程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8.3发票: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属地建筑工程发票。

8.4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9 设计的变更与签证

9.1 设计变更

9.1.1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后委托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或直接出具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9.2签证

9.2.1签证的报送和审批程序:以上变更发包人(或委托监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果口头通知,承包人应在此3天内形成书面材料并交发包人进行确认,超过时限未予答复视为认可;

9.2.2由于变更造成的延误工期应予顺延。

10 安全施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施工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0.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并上报相关部门。

11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1.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11.3.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1.3.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3.4停工期间,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 争议

12.1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2 在诉讼期间,除合同被解除或被终止,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13 附则

本合同正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为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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