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仅仅只是凤毛麟角,2至3月倒闭的企业有多少,我都不敢想。可想而知,今年的疫情让多少企业死在了创业的道路上。
活下来的企业虽说都已复工复产,但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是很令人堪忧的,营收骤降甚至亏损。
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这项政策迎来延期,企业增值税可减可免。
国家税务总局重磅通知: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增值税可减可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
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举个例子:
A旅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200万,后三个季度销售额400万。受疫情影响,营收急剧下降,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28万。
此时该企业已经满足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在5月完成转登记小规模纳税,转登记后按月度申报,6月正式生效。
1、如果2020年6月至12月中,每月销售额均为小于等于10万,增值税可全免。
2、如果每月销售额有超过10万的,也有小于10万,则低于10万的免增值税,超过10万的可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如果2020年6月至12月中每月销售额均超过10万,可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比原来节省一半增值税。
提示:如果你是受此次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条件转登记条件,小智劝你果断转登记。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多地已落地,即日可办理
北京:目前,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录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天津:目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录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截止目前,各省市电子税务局基本已经开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功能。
那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客户必须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2020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值得注意的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计税方法如何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1、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举个例子:
B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则2020年5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2020年6月(含)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转登记中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
1、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2、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3、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那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达到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就一定要转呢?
不一定,比如:
情况一:如果公司的客户,主要都是大客户,牵扯到进项税问题,他们不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票。那么,无论如何都没办法转小规模的。
情况二:如果公司平常会取得很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方面也能得到充分的抵扣。最终算下来的税负小于3%,那么也没有转小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