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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紧急通知!8月重磅!五税合一申报+工资个税+电子专票试点,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20-08-10  阅读:2278次
又一大波新政策执行,工资个税、增值税专票又出新政策,还有五税合一申报,这些和工资、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点击图片免费报名

开始学习前,小亿友情提醒,8月征期顺延至8月17日,文末附征期日历,会计朋友们要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



01

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来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五税合一综合申报: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一、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二、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将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

三、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四、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归集纳税人发票开具、房产及土地税源等数据,自动判断应申报税种,自动推送预填数据,由纳税人确认后一次完成各税种申报。 

五、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风力发电、管道运输服务、飞机维修劳务、铂金交易、黄金交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中,简并报送资料,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六、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推进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的简并,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减少资料报送,促进纳税人更快享受免税优惠。

七、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间同步共享,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八、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税务总局云平台大数据等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统筹跨区域风险管理任务,避免对区域内跨省经营企业的重复检查。

九、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税务总局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执行标准的税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协调在长三角区域统一执行标准。

十、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长三角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相衔接,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以上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共同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7月31日


(向下滑动查看通知全文)

02
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启动

前段时间,小亿带大家了解了增值税电子专票实行的相关政策,点击右侧查看详情👉👉《紧急!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票?国家刚宣布,12月31日前完成!新发票必须这样开具、入账!》。

后来有会计朋友问该政策的具体实行情况,所以小亿今天又给大家带来最新消息了!电子专票推进时间预计是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目前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部分城市准备开始试点:


03
8月申报请注意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上周,小亿带大家一起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入请点击右侧链接查看👉《税总通知!个税预缴申报大改!下月申报就不一样了!财务们请转给同事一起学习!》。

8月申报期顺延至17日,接下来大家将进行申报,那么具体实操如何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申报?

1、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编辑界面【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增加“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选项。



2、申报表报送

(1)综合所得申报
2020年7月及之后的税款所属期,【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只允许填写【劳务报酬-其他连续劳务报酬】


当填写所得项目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时填写规则:
a)【费用】当月收入小于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当月收入大于等于4000元的,为【收入】*20%费用。
b)【展业成本】默认为0,不允许修改。
c)同一个实习学生不允许重复添加,选择的人员存在已填写记录,会自动带出已填写的数据。


(2)分类所得申报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境内纳税人,允许填写分类所得下的所有报表

(3)非居民所得申报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境外纳税人,允许进行非居民所得下的所有报表

二、调整当年新就业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编辑”界面【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后面增加【入职年度就业情况,默认显示请选择,下拉框有“请选择”、“新入职学生”、“其他当年首次就业”三个选项。


前置条件: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2020.7.1的纳税人才可以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况】;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实习生”、“其他”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2020.7.1”时,置灰不可修改【入职年度就业情况】。

任职受雇类型

任职受雇时间

入职年度就业情况

雇员

2020.7以后

默认请选择,可以修改

雇员

2020.7之前

默认请选择,不可修改

非雇员

不限

默认请选择,不可修改

使用场景:2020年7月及之后的税款所属期起,符合当年首次就业的纳税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的减除费用可从当年度1月开始累计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当年符合条件的日期(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起和当年度1月1日孰大)开始累计扣除;

2020年7月之前的税款所属期,则按照未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形】计算。

附件:8月征期日历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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