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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总结:企业经营中的8个高发刑事法律风险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20-09-16  阅读:2255次

都说“创业”如同“赌博”,一路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合规意识至关重要,尤其是刑事合规意识。

——“牢狱之灾”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往往就是“生死关卡”。

现行刑法中涉及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刑事罪名,有12个:

逃税罪,走私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单位受贿罪,非法吸储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转让土地罪等等。

而通过对比也能很直观的发现: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对经济领域的调整范围在不断扩大(相比1979年刑法)。

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占刑法罪名总量的24.7%。

本文通过企业设立、用工、经营、融资等各个环节,总结企业经营中的8个高发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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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最全总结:企业经营中的8个高发刑事法律风险

01 企业设立环节的刑事风险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一些企业家往往希望能够放大注册资本,但是又因为资金不足或者公司业务上暂不需要这么多的资金,于是就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采用了虚报注册资本、注册后抽逃出资这样的方式。

刑法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里明确规定:

若虚假申报注册资本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其出资的,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158、159条规定)

防范建议:现行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越来越低,企业应当避免弄虚作假,谨防埋下隐患。

02 企业用工环节的刑事风险

除了一般的民事劳动纠纷。企业用工环节需要注意的刑事风险,我们说主要是这个罪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于此罪的入刑数额上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防范建议:企业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经营过程中确实遇到资金困难时,要及时积极与劳动者协商,也可以向当地工会汇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恶意欠薪情节。

并且在刑事立案之前一定要积极履行义务和赔偿责任: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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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融资环节的刑事风险

融资环节,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刑事风险的一大高发环节。

资金不足是多数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常常导致很多民营企业被轻易扼杀的同时,也导致了很多企业为了获取融资而采取违规违法行为方式。

通常企业需要通过借贷、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

比如银行借贷,可能会涉及“骗取贷款”、“贷款诈骗”、“高利转贷”等刑事风险。

比如民间借贷,则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票据诈骗”等刑事风险。

防范建议:企业经营者必须悉知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要避免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比如民间借贷中要避免采用公开宣传、承诺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情形等等。

同时要熟悉各种形式的融资方式或资本运作,在融资项目管理中注入法律刑事风险防控的理念。

04 企业财税刑事风险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但是税务风险,可以说几乎是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的风险。

企业涉税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有:

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第202条:抗税罪;刑法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普通发票罪;刑法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防范建议:企业要有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做好财税法律风险的预防和规避。

比如逃避缴纳税款罪,在取代了原来偷税罪的基础上,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减少了刑事处罚范围,可以说一定程度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所以对企业而言,与税务机关的前期沟通工作一定要做到位。

比如企业在日常经营结算中,一定要注意发票开具问题,避免大额无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和入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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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知识产权刑事风险

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相当于一笔无形资产。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一些企业也建立了比较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但是不得不说,绝大部分的企业是没有完善的知产管理体系。从而面临:

  • 一个是自己知识产权的流失;
  • 一个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

尤其是有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获权了专利保护,国内一些公司事前没有做好调查工作,被诉侵权后往往面临产品的损失,同时还有巨额的赔款。

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常见罪名:

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6条: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9侵犯商业秘密罪。

防范建议:随着商业国际化竞争愈加激烈,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早搭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同时,也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面临的法律风险。

06 职务类犯罪风险

职务类犯罪也是企业经常面临的刑事风险。

刑法对职务类犯罪的规制,比较常见的罪有: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刑法第163条: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刑法第389条:行贿罪。

比如挪用资金罪,一种很常见的情况:

比如A开公司,一共4个股东,A占70%股份,其他3个股东各占10%股份,不参与经营,不领取工资。一天A的一个亲戚来借300万,A于是通知出纳把300万打给了亲戚,用了四个月后,钱如期归还并支付了部分利息。

大部分人这件事不算大事,既没有造成损失,还挣了利息。但是我们说,一旦这三个小股东和A有了矛盾,“借钱”这个事就能将A送入监狱。

依据就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于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超过3个月,构成挪用资金罪。

防范建议:对于“钱”这个问题上,即便是企业负责人也要注意切勿随意调用资金,注意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离,建立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尤其是负责经营的股东,在处理一些涉及企业资金的问题时,尽可能得到董事会和其它股东授权同意的证明凭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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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契约合同刑事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法律纠纷就是合同纠纷。

不同的交易会面临不同的合同关系,而合同关系中的最大陷阱,就是其中的刑事风险。

比如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一些具有欺骗性的行为,就可能会面临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防范建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有合同风险意识。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乃至履约完毕后的善后工作,都要进行交易行为管理。尤其要避免欺诈和被欺诈行为,也要注意区分一般合同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08 企业家的财产权利风险

首先要区分公司性质和个人财产的关系。

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牵连到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其次,要注意面临刑事风险时,个人财产的保护。

国家司法机关三令五申,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也间接说明了,企业家涉罪刑事案件中,违法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的混同问题是很严重的。

防范建议:对企业家来说,财产权利保护和人身自由保护同样重要。一方面,避免企业家个人、家庭和企业的财产混同,从而导致公司的风险蔓延到投资人乃至其家族。另一方面在面临刑事风险时,要注意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自我财产的保护。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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