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新闻分类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江海会计
手机:15851208513
固话:0513-66925513
QQ:445628142
微信:15851208513
邮箱:jhkjcw@yeah.net
地址:南通市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中江电商港)
底部
新闻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详细信息

紧急!个税又变了!这些人个税将产生大变化!明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务务必学习!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21-11-29  阅读:1214次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变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突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哪些人的预扣预缴方式变了?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1、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举个栗子:

例1: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2: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03

场景分析

场景一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分析如下: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场景二
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分析如下:

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04

《公告》出台后,

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


【江海会计】,注册品牌服务机构值得您托付


【江海会计,服务江海!】,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联系人:张会计


网址:www.jhkjcw.com  


手机:158-5120-8513(微信同号)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807室(中石油加油站旁)            
               
关键词:南通公司注册_南通注册公司_南通代理记账_南通代办公司_南通工商注册代办


上一篇: 干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热点问题汇总
下一篇: 江苏调整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Copyright © 2014-2024 江海会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851208513   固定电话:0513-66925513   微信:jhkjcw   公司邮箱:jhkjcw@yeah.net
南通公司注册  南通代理记账  南通注册公司  南通财务代理 南通无地址注册公司   南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南通一般纳税人申请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 【15851208513】 备案号:苏ICP备15041637号-1

收缩
  • QQ咨询

  • 江海会计
  • 江海会计
  • 江海会计
  • 电话咨询

  • 158512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