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工商部门全面实施了认缴制,在降低了准入市场门槛的同时,实行“宽进严管”政策,措施之一就是将不诚信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进而将不予改正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是大家俗称的“黑名单”。进了黑名单之后非常麻烦,工商会在系统对你企业上锁,你公司如果有变更、年检等业务也办理不了。 而且工商解锁会相很繁琐,异常名录的企业法人也不能在别的公司再担任法人。种种后果,都让我们极力的想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中。而避免的前提必须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条例,按照规定,企业有4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1. 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且予以公示。
2.企业未按规定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局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如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的话,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商局将作出把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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