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如何预防税务风险?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可以备注一下当初的招待情况。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如果没有清单,如果被税务稽查的话,可能会被认为虚假消费。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企业报销业务招待费的差旅费一定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不仅是税务要求,更是以后企业审计、税务调查时候一个重要证据。如果报销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手续不齐全或者是项目记录不清楚,那么多年以后你查找这些资料的时候,你会忘记当时是干什么的。
2、取消税收优惠资格和放弃免税权是同一件事吗?
两者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不同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条件变化后被动取消税收优惠资格,放弃免税权一般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综合考量后主动行为,其减税、免税客观条件未发生变化。
3、小规模纳税人(含定期定额户)收入与申报有哪些风险?
由于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含定期定额户)未请专业会计对账务进行核算,可能导致在当期申报中漏报部分开票收入与未开票收入;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为当期已预缴税款,可以在次月申报时将收入剔除;或者是定期定额户根本不知道超定额开具发票需要做补充申报事宜等;在自开发票中,误将同一项销售收入多次录入自开票系统中,导致发票收入与申报收入异常。
4、企业所得税注意哪些事项?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等
5、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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