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新闻分类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江海会计
手机:15851208513
固话:0513-66925513
QQ:445628142
微信:15851208513
邮箱:jhkjcw@yeah.net
地址:南通市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中江电商港)
底部
新闻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详细信息

财政部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8-09-11  阅读:3294次

9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以及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以下为全文:

财税〔201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财政部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财政部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使用!

【江海会计,服务江海】

联系人:张会计【江海会计】

电话:0513-66925513
                                                           
手机:158-5120-8513(微信同号)
                                                              
地址:南通市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807室(中江电商港) 

网址:www.jhkjcw.com                
               
关键词:南通公司注册_南通注册公司_南通代理记账_南通代办公司


上一篇: 公司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5大严重后果,法人看后哭了!
下一篇: 税务大数据比对的时代来临!30个比对指标让偷漏税无处可藏!

Copyright © 2014-2024 江海会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851208513   固定电话:0513-66925513   微信:jhkjcw   公司邮箱:jhkjcw@yeah.net
南通公司注册  南通代理记账  南通注册公司  南通财务代理 南通无地址注册公司   南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南通一般纳税人申请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 【15851208513】 备案号:苏ICP备15041637号-1

收缩
  • QQ咨询

  • 江海会计
  • 江海会计
  • 江海会计
  • 电话咨询

  • 158512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