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入税意味着什么?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关键词:税务部门 统一征收(不是代征)
过去,社保局负责核定社保标准及进行收缴工作,而个人所得税则是从税务局进行征缴,这就是说,社保局不掌握薪资,但是掌握保险,而税务局掌握薪资,但是不知道怎么社保缴纳的基数核定和薪资之间的是够匹配,很难比对,不管工作难度还是工作量,在目前都很难完成。(这也和社保基本存在缺口有关)
2019年1月1日后则有很大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税是税务局征缴,个税缴税数额就是社保纳基数,系统上做一点调整就可以,调整后的结果就是缴税薪资直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进而确定社保缴纳数额。因此从工作量,工作难度上已经不是问题。
2、要明确是统一征收和代征的区别。有一些省份社保原来就是在地税申报,但是那是代征,就是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所以还是上面所说的问题,很难就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和缴税薪资标准匹配起来。
3、原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以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现在因为个税申报表中的缴税薪资直接表现为社保缴纳基数,所以,再想降低社保缴纳金额,就要修改个税申报表,这可是逃漏税,可能涉及刑责、征信,严重程度不言而喻。
4、税务局执法能力,征缴能力绝对不是盖的,这点可不要轻易尝试。
二、2019年1月1日政策正式开始执行,关于执行过程中的几个可能:
1、很多企业都存在大量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全员缴纳社保可能是未来管控的第一优先级,这点从;
2、企业从第一个月起申报就要准确严格,足额缴纳,如果前期未能做好准备,存在事后追缴处罚的可能;
3、可能会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期,但是可能性不大。
注意措辞:2019年1月1日前,企业历史欠费“暂时”不做清缴。
三、企业应对方法
原则:
守法遵法,不要怀有侥幸心理,现在已经是大数据时代,如果想查,每个人的收入情况都可以了如指掌,只是没有查而已,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减少未来的风险,现在就要规避风险。
策略:
1、减员增效。做一下岗位梳理,减少或合并不必要的岗位;
2、调整用工模式。增加多种用工方式,灵活用工,减长期费用为阶段性临时费用。如项目合作分成制、劳务外包、零散用工,合伙制等等;具体实操方式可关注本人头条号,私信交流。
3、优化薪资和奖金比例,合理避税。在不增加成本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规则,做好税前扣除项,避免既增加了企业成本,又减少了员工收入。税前具体项目可以参见本人头条号“新个税法实施后,必须用好税前抵扣项目”。
4、发现放金,做费用。这点事实存在,但是极端不建议,弄虚作假,风险很大。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异动很容易被系统挖掘,除非你做的太过隐秘,一直不出问题。举个例子:深圳社保局核定企业用工人数已经不是靠企业申报劳动劳动合同了,是通过大数据直接监控,发现异动就会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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