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周三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征税范围进行微调,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求意见稿还下调了进口货物、出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适用税率。
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销售金融商品”则从“服务”中单列。
税率方面,增值税法拟将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从17%调降至13%;将出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从11%调整为9%。
财政部表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此外,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财政部表示,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登陆财政部网站和邮寄信函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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