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劳务外包”等概念很容易让人混淆不清,特别是经营范围覆盖以上多种业务的行业公司,对三者的增值税税务处理也是头疼不已。别着急,我们带您一图读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劳务外包”的税务处理差异。
▼
风险提示
1.发生上述业务的开票单位要根据业务实质,辨明应税行为,准确选择相对应的税目、计税方法以及税率(征收率),切不可“想当然”;
2.发生上述业务的开票单位不能应受票方的要求,刻意混淆上述应税行为;
3.一般纳税人针对一种应税行为,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
【江海会计】,注册品牌服务机构值得您托付
【江海会计,服务江海!】,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联系人:张会计
网址:www.jhkjcw.com
手机:158-5120-8513(微信同号)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807室(中石油加油站旁) 关键词:南通公司注册_南通注册公司_南通代理记账_南通代办公司_南通工商注册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