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学毫不犹豫回答:发票肯定最重要!因为不论是企业经营还是财务做账,税金都是我国严格管控的一条线,不能容忍任何挑战。同时发票也时刻关乎着企业利益,企业财务可以灵活运用财税政策为企业合理筹划经济惠益。
但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论是落实企业税筹还是处理业务纠纷,起到决定性关键角色的,往往还得看合同。
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即代表经济交易已经发生,税金、发票都得排在合同之后。企业签订合同不仅是一份法律保障,它还能折射出企业管理的深度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多次提及“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更是将它作为税前扣除的重要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看来涉及税务管理的文件不仅仅是单一的发票哦!
同时,谨慎敲定合同,还能为企业提供两类风险保护: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因法律环境、合同约定、国际惯例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往往无法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而控制;主观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可以通过人为手段提前采取措施去避免或控制的风险。今天讨论的话题就属于主观风险的范畴。
那么合同风险管理,具体又该怎么做呢
在企业的运作体系中,一般会设立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谈成一项业务时,企业往往会走这样一个流程:
- 销售部门在价格、产品质量、交付方式等方面做出审核确认后,就会将合同交给财务部门;
- 财务部门对该合同的文本、票据金额、税率等做出审核,最后转到法务部门;
- 法务部门审查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合同内隐藏的法律风险进行排查审核。
全部流程走一遍,确定无问题后,这份合同才可正式签订生效。而这个过程,也是一种合同风险管理的体现。
身为一名财务人,如何具体操作合同风控与税收筹划呢?
我们可以从以下3点做出规避筹划:
1、发票作废风险
来一道小案例:
A公司在20x9年7月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已在当月进行认证抵扣。抵扣后的第二个星期得知由于开票方原因,此专票已作废。此举引起了A公司的税务稽查,A公司财务为此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向税务机关提供所需证明材料,间接导致了A公司的日常运转出现滞后。
这种头疼又烦人的事情真不想发生,我们该如何提前规避呢?
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开票方原因,导致发票无故被作废或者红冲,给受票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开发票承担。
2、收到不合规发票风险
很多时候,财务人员往往会收到很多不合规的发票,比如 :
-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 发票备注栏没有按规定填写完整;
- 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发票。
遇到上述情况,通常需要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为了预防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合同上注明:开票方提供的发票需按照国家税法律政策开具,如果不符开票方有义务重新开具并提供正确的蓝字发票。
3、不配合风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被税务机关调查或者稽查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作为经营活动的受票方,需要开票方协助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一些资料等,虽然此时双方的交易都结束,但是很多开票方往往是不配合。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可以在合同注明:合同履约完成后,后续如若因开票方的票据给我方带来的不便,合同开票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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