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吸纳无就业经历高校毕业生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
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
享受期限:
从申报时计算不超过1年。
所需资料:
1.《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提供企业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经科室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打入企业帐户中。
(服务热线:5900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