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后正常还款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企业。
具体条件和标准:
1、自2017/03/09(含)之后申请的个人贷款(个体工商户及以个人形式贷款的企业),经营项目不再区分微利与非微利;之前申请的非微利项目个人贷款,给予50%贴息。
2、个体工商户及微利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贷款,初次贷款据实全额贴息;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
3、非微利企业个人贷款、合伙企业贷款、企业贷款的第一次、第二次均给予50%贴息;
4、第三次贷款利息,贷款逾期所产生的罚息及个人贷款贷款期间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事务所挂靠的除外)的,自参保之日起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所需资料:
(1) 居民身份证;(2)支付贷款利息单据(原件);(3) 合伙企业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供《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