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江海会计 手机:15851208513
 固话:0513-66925513
 QQ:445628142
 微信:15851208513
 邮箱:hqkjcw@yeah.net
 地址:南通市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中江电商港)
 |  |  
        |  |  |  | 
			  
				|  |  
				|  |  
				| 
		  
			|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  
			|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5-01-10  阅读:7569次 |  
		    |  |  
			|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呢?请看下文详细为您介绍: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