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5、审查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货运: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道路运输站场: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机动车维修: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部门审查并决定许可与否→窗口通知→企业领取许可批文或不予许可的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开业申请书(准确表述申请开业的经营范围); 2、相应类别的开业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窗口领取填写); 3、企业筹备情况简介(包括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情况); 4、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 5、企业章程; 6、验资报告、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驾驶员从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或《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租用场地,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有货物堆场的,还必须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0、异地运输企业到北京申请开设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交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