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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会计 手机:15851208513 固话:0513-66925513 QQ:445628142 微信:15851208513 邮箱:hqkjcw@yeah.net 地址:南通市通甲路6号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807室(中江电商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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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主体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 
		   
		  
			| 发布者:江海会计  发布时间:2015-01-27  阅读:79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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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称变更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因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此项材料无需提交);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负责人变更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营业场所变更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变更后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营业期限变更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注:分支机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单位的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经营范围备案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内资分公司变更为外资分公司  a.外资分公司因隶属公司变更公司类型而变更公司类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b.内资分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企业类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外资分公司变更为内资分公司  a.外资分公司因隶属公司变更公司类型而变更公司类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b.外资分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企业类型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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